2024年5月30日 星期四

內政部合作社講習113.05.24

指導老師︰內政部合作事業發展基金會執行長  錢金瑞老師

 講習精要︰

1,合作,是具有社會性,是有共同需求;

2,合作,應是利己,也是利他,不可偏廢;

3,只有利己時,就是追求股東效益最大化的資本主義運作;利已+利他時,就是追求合作成員利益最大化的合作主義運作;

4,合作社重在過程,時時檢討所做的有沒有對社區有好處,有則做,沒有,即使好賺錢也不做;(我思:應有討論空間)

5,進入經濟模式的合作,需要互相信任才有機會;需要充份討論再行動,免得容易天折;

6,參加合作社的先決條件,應該是成員有共同需求,又了解自己能力不夠,願意“放棄自以為是”的習性,與大家志同道合的一起努力。所以參加合作社的第一步就該是“承認自己不足”;

7,合作社成員應該有同質性(或互補性),有共同關係、共同困難、共同意願出資、共同經營(社員掌握人與事的權利,選舉就是授權,事務表決就是核准,因此是共同經營)、最後大家決議;

8,有收入及支出這叫營業活動,還談不上營利不營利,所以非營利組織不是沒有營業活動;

9,合作社以營業活動為手段,服務社員謀社員最大福利是為目的;因此合作社對社員乃是按成本經營,亦即排除利潤經營,進價+費用=社員定價;

10,合作經濟是對內部(社員),但不代表沒有市場經濟(對外部),此即是多元合作的對外市場經濟型合作社;

11,合作社免稅條款,是指針對社員未經加工的產品營業行為;如白菜裝箱,賣出不算加工,免稅;改變產品本質的就算加工,需交營業稅;

12,勞動合作社社員收入是交個人所得稅,合作社平台是交營業稅;收入減支出後的結餘,也是分配回給社員:(營業稅前分配,還是稅後分配,忘了問老師)

13,財務包含股金、募款、收入、支出等,依會計制度做帳,面對國稅局:

14,可以利用合法的應收應付時間差,做資金調度運作,減少資本需求。

2024年5月11日 星期六

籌備會 發起人會議【會議記錄】

 有限責任台灣璞宜居共生旅居勞動合作社籌備會  發起人會議【會議記錄】  

一、時間:113年5月6日(星期一) 19:30~20:30 

二、地點:Google meet(線上) 

三、主席:張元暉 紀錄:廖麗雯

四、出席人員:應出席7人、實際出席7人、缺席0人 (李明瑞由廖麗雯代理) 

五、主席介紹會議性質:依内政部函(台内團字第11302823081號) 及合作社設立程序,召開發起人會議。 

六、討論提案: 

(一)案由:推選籌備委員,組織籌備會案。

 說明:由發起人互推或自薦籌備委員3人以上 (為奇數),負責辦 理籌備事宜。 

決議:張元暉、馮騰永、黃廷彬、蘇嘉盈、蘇珈玲、廖雯麗、等 6人願擔任籌備委員。 

(二)案由: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案。 

說明:由籌備委員互推1人為主任委員,負責召集會議,對外行 文等事項。

決議:張元暉擔任主任委員。

(三)案由:臨時提議 

説明:因目前願意擔任籌備會委員為6人,不符奇數要求。且希 望更多人參與擬定章程及業務計劃。提議邀請之前對潛在 社員調查的自薦理監事名單成員,都來擔任籌備會委員。 

決議:通過。 

七、散會:20時30分。